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国家股 股权划转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等)
[] 2006-06-02 00:00

 

  证券代码:600802     股票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06-01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国家股

  股权划转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日从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控股公司”)接获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本公司国家股12152.7万股(占总股本40.34%,由原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划转给建材控股公司事项作出批复。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00号)文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建材控股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建材控股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同意豁免建材控股公司因持有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2152.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0.3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建材控股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建材控股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继续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日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建水泥

  股票代码:600802

  收购人名称: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831554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本收购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本次收购涉及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福建省建材工业局,成立于1979年,为省政府职能部门,1983年机构改革转为福建省建材工业总公司,1992年增挂省建材工业局牌子,主要负责福建省建材行业的行政及行业的统一管理。2000年按省委、省政府闽委办[2000]39号文,改组为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

  本公司基本情况表

  

  二、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收购人的股份持有人及股份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本公司为福建省政府直属企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持有授权范围内企业国有股股权,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和投资机构职能。2001年11月26日,福建省国资委以闽国资委[2001]9号文授权本公司行使福建水泥国家股股权出资者职能,本公司即成为福建水泥的实际控制人。含福建水泥在内,现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共有21家(详见福建水泥有关定期报告)。

  三、收购人合法经营状况

  本公司自设立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司设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福建水泥股份情况

  2001年11月26日,本公司经福建省国资委授权,行使福建水泥国家股股权出资者职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原福建省国资局持有福建水泥国家股12152.7万股,占福建水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0.34%,为福建水泥第一大股东,本次无偿划转的即为该部分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前,本公司除上述授权行使福建水泥国家股外,并未直接持有福建水泥的股份。

  二、本次国家股划转的有关情况

  本次收购采用国家股行政无偿划转方式。划出方为原福建省国资局,划入方建材控股公司。根据国资委《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等国有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将原福建省国资局持有的福建水泥国家股12152.7万股(占总股份40.34%)无偿划转给建材控股公司,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国资委批准划转的日期为2006年1月10日。

  由于本次划转股份已超过福建水泥已发行股份的30%,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本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国家股划转的其他情况

  1、本次福建水泥国家股划转行为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或其他安排。

  2、本次划转的福建水泥国家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3、本次国家股划转后,福建水泥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本公司报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福建水泥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福建水泥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报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福建水泥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出具的书面证明,在提交报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无买卖福建水泥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与福建水泥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和行动一致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福建水泥、福建水泥关联方没有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福建水泥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和行动一致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福建水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和行动一致人)无更换福建水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也不存在拟对其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和行动一致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前二十四个月内,不存在对福建水泥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六节 资金来源

  由于本次收购为无偿划转方式,整个过程并不发生任何收购资金的支付情况。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建材控股公司本次收购的目的只是落实福建省国有产权的管理,持有福建水泥国家股股份,并行使股东相应的权利。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无继续购买福建水泥股份的计划。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344号和国资产权【2006】28号文的批复,同意福建水泥国家股121,527,000股中的11,613,911股转让给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本次收购和上述部分股权转让拟将与福建水泥股权分置的改革工作组合运作,本公司将联合福建水泥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并提出福建水泥股改动议,启动福建水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除此之外,本公司尚无处置福建水泥股份的其他计划。

  三、本次收购完成后,建材控股公司尚无改变福建水泥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四、本次收购完成后,建材控股公司尚无对福建水泥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或计划。

  五、本次收购完成后,尚无对福建水泥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改选计划。

  六、本次收购完成后,建材控股公司尚无对福建水泥现有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建材控股公司完成本次收购后,除因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动所需对福建水泥的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外,并无对福建水泥的章程进行其他修改的计划。

  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材控股公司与福建水泥的其他股东之间未就福建水泥的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签署任何合同或者做出任何安排。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由于本次收购前,本公司业已授权行使福建水泥国家股出资者职能,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从福建水泥的实际控制人转为福建水泥的第一大股东,对福建水泥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不同影响: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建材控股公司将成为福建水泥的第一大股东,福建水泥仍将继续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收购对于福建水泥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在收取福建省三达粉磨厂资产租赁费、福建省三达石灰石厂采矿许可证使用费、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等方面与福建水泥存在一定的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本次收购前已存在,交易条件是公允的。上述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本公司认为,上述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并不构成福建水泥对于本公司的严重依赖。

  二、本次收购后,本公司与福建水泥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第九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建材控股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一年(2004年)审计报告【闽华茂审字(2005)第1164号】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建材控股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4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4年度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建材控股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除下段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建材控股公司已将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子公司2004年度审计报告(未审单位除外)提供给我们,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未能进一步审核。截止2004年12月31日各子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情况见附件(一);

  2、建材控股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及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内部往来款项余额存在误差(详见附注十);

  3、建材控股下属公司部份应收款项坏帐准备未足额计提;

  4、建材控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福建省建材物资公司年末余额929,201.60元、福建省新型建筑材料公司57,807.06元、省农房公司年末余额1,173,164.02元,上述三家公司未能持续经营,可能存在损失风险,建材控股公司尚未对上述投资计提相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福建省建材供销公司因涉讼银行逾期借款及提供贷款担保事项,已严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其他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建材控股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附件:2004年建材控股公司各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审计情况表。

  福建华茂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福州                                                     副主任会计师:

  (经授权)

  2005年3月25日

  (二)最近三年(2002~2004年)的合并会计报表(已经审计)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元

  

  资    产 负 债 表 (续)

  

  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 元

  

  现金流量表(续)

  

  (三)最近一年(2004年)会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省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0001001462号,国家注册资本总额16,800万元。账面实收资本17,95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煤炭,水泥包装袋的批发,零售。

  公司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法人代表:黄建民

  二、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外币业务

  本公司无外币业务。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1)现金为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2)现金等价物为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短期投资

  本公司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计量;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8.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并且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公司管理当局批准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原提取的坏帐准备;坏帐准备不足冲销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年度损益,其中:逾期帐龄在1年内的按5%计提;逾期帐龄在1-2年的按6%计提;逾期帐龄在2-3年的按7%计提;逾期帐龄在3-4年的按10%计提;逾期帐龄在4-5年的按15%计提;逾期帐龄在5年以上的按25%计提。

  9.存货

  (1)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库存商品等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0.长期投资

  (1)、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按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或有关各方协商确认的价值入账。长期股权投资凡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通常指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将股权比例占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纳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反之,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2)、股权投资差额:

  A、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 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借方,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B、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若投资合同明确规定投资期限,则以投资期限摊销,若投资合同未明确规定投资期限,则按10年摊销。

  C、长期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债券取得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在每期期末对长期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对长期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时间内不可能恢复的,按其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1.委托贷款

  本公司的委托贷款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并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12.固定资产

  (1)、本公司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的标准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年折旧率列表如下:

  类 别             估计经济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3                         4.85-3.23

  空调设备                         10                     3                                 9.70

  运输工具                 10-15                     3                     9.70-6.467

  办公设备                         5                     3                             19.40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资本化原则的,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年限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重置价值大幅度下降,或由于技术进步使得固定资产收益率远低于正常的收益率等原因导致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计提。发现固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A.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B.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C.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D.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E.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13.在建工程

  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以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全部成本结转固定资产。与购建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和外币折算差额等借款费用,在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工程成本;在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损益。

  14.无形资产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按二者孰短的原则确定。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法律和合同或者均未规定有效年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账面价值已超过可回收金额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5.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等,以实际发生额核算,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16.应付债券

  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按照实际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17.借款费用

  本公司借款费用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公司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以及辅助费用,在符合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对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18.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方法:金额是清偿该预计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19.递延收益

  指本公司在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时一次性收取的服务费、特许权费等款项,由于尚未提供后续服务而应由以后各期分别确认收入的款项余额。本公司按该收益的归属期分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20.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以工程已经交付(或按进度)、服务或者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即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21.租赁

  本公司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俩类,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

  (1)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异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2)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3)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等,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经营租赁

  (1)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费用;

  (2)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确认为当期费用;

  (3)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2.所得税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基数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本公司所得税采取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纳税人;在企业所在地缴纳所得税。

  23.政府补助

  指政府通过向本公司转移资源,以换取本公司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种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确认:

  (1)公司将满足政府补助的附加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补助。

  24.员工社会保障及福利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按期为公司职工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期末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应付福利费计入当期费用,用于职工福利性费用开支。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的更正说明

  1、2004年度本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2、2004年度本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

  五、或有事项的说明

  (一)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福建省非金属矿工业公司:2005年3月8日,年末短期借款364万元经公告已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受让债权;

  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①、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公司拟按每10股0.3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共计9,898,594.69元,须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②、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按出资比例向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增资1080万元,仍占80%股份。

  ③、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闽民初字第18号),并经2005年3月7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建材公司)持有的并由本公司使用的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52,474,795.29元拟按每股2.84元价格转为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8,477,040股;此外,中国建材公司持有的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按61.05%的比例承担原福建省顺昌水泥厂的亏损后,余额32,983,506.44元拟按每股2.84元的价格置换本公司国家股11,613,910股。上述转股、置换股份事宜目前正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批。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004年度本公司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列示如下:

  2004年度报表并表企业内部交易情况明细表

  

  八、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2004年度本公司没有须说明的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九、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说明

  2004年度本公司没有须说明的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

  十、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我司根据省国资委[2001]1号文件精神,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并按照省国资委的要求,编制200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范围: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不含50%)权益性资本或被公司实际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关、停、并、转企业除外。纳入本期合并范围的有以下6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和6家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1、授权经营的控股子公司

  (1)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我司占有权益100%;

  (2)福建省非金属矿工业公司,我司占有权益100%;

  (3)福建省建材新技术推广中心,我司占有权益100%;

  (4)福建省建材科研所,我司占有权益100%;

  (5)福建省建材工业设计院,我司占有权益100%;

  (6)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我司占有权益42.97%。

  2、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1)福建省建福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我司本部占有权益60%,全资子公司建材设计院占有权益40%,合计占有权益100%;

  (2)福州润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我司本部占有权益37.6%,全资子公司金宫物业公司占有权益13.4%,合计占有权益51%;

  (3)福州建晖贸易公司,我司占有权益90%;

  (4)福建省金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我司本部占有权益90%,全资子公司建材设计院占有权益10%,合计占有权益100%;

  (5)福建省南平市他山矿业有限公司,我司占有权益51%;

  (6)福建省三达水泥粉磨厂,我司占有权益100%。

  3、未纳入本期合并报表的子公司

  (1)福建省建材工业供销公司,我司占有权益100%(为授权经营单位,我司占有权益100%),因涉讼银行逾期借款及提供贷款担保事项,已多年未有主营收入,未列入本期合并报表范围。200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0,935,956.22元,净资产220,754.59元。

  (2)2001年授权经营子公司----省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我司占有权益100%)已多年未有经营,属关、停、并、转对象,未列入本期合并报表范围。200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726,346.56元,净资产57,807.06元。

  (3)2001年授权经营子公司----福建省建材物资公司(我司占有权益100%)。该公司已多年未有经营,属关、停、并、转对象,本期未列入合并报表范围。2004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3,529,931.91元,净资产929,201.60元。

  (二)编制方法:

  (1)、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除内部债权债务、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销售事项等抵销外,其余相同项目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逐项合并。往来项目、金额不一致暂予挂账。

  (2)、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及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内部往来款项余额不符情况列示如下:

  

  (三)合并范围与2003年相比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合并范围在2003年基础上减少 1 家,为福建省建材工业供销公司,变更原因:因其涉讼银行逾期借款及提供贷款担保事项,已多年未有主营收入,2004年10月,公司主要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已严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2004年末,其帐面资产总额为20,935,956.22元,所有者权益为220,754.59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

  (2)、合并范围在2003年基础上增加 1 家,为福建省建材科研所,变更原因:原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现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5号)有关规定,已进行财务决算报表科目转换,纳入合并范围 。

  (四)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

  1、货币资金

  (1)年末余额

  

  2、应收票据

  

  3、 应收账款

  

  4、 其他应收款

  

  5、 预付账款

  

  6、存货

  

  7、 长期投资

  (1)长期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

  

  (下转B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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