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1版)
[] 2006-06-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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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4)长期债券投资

  

  

  (5)其他长期投资说明:系长期债权投资—永安坑边水泥厂,投资额1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

  (6)、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原值

  

  (2)累计折旧

  

  10、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

  

  本期无资本化利息。

  (2)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164.18%,主要系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的7号窑项目工程正在建设中。

  11、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明细情况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2、长期待摊费用

  

  期初数比报表期初数少1,395,000.15元系子公司福建省永定兴鑫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证使用费,本期该公司不纳入福建水泥股份公司合并范围,故减少相应的期初数。

  13、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明细情况

  

  (2)截止本期末,公司未还的抵(质)押贷款共计22000万元,包括以炼石厂的房屋土地及机器设备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永安支行借入18000万元,以1100万元定期存款为质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顺昌支行借入1000万元,以建福厂的土地房屋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借入3000万元。

  14、应付账款

  

  15、预收账款

  

  16、其他应付款

  

  17、应交税金

  

  18、预提费用

  

  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05.08%主要原因系未结算的运输费用增加。

  1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期末数比期初数下降88.78%,系偿还到期借款。质押借款情况另见长期借款附注说明。

  20、长期借款

  

  (1)抵押情况:2001年1月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顺昌支行签订了《债务转移协议书》、《担保合同》,以其所属的福州建福大厦作为原顺昌水泥厂结欠农行顺昌支行4,951万元贷款的抵押物,借款期限从2000年3月16日至2006年3月16日,截止本期末未还借款余额为1237万元。

  (2)质押情况:2000年3月16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了中长期借款合同和股票质押合同书,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以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5625万股为质押向中行借款8,5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00年3月16日至2006年3月16日,截止本期末未还借款余额为2,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借款余额1,000万元。

  21、长期应付款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签定了《关于开采鹧鸪山、后门头、寨岩三座矿山的合同书》,至2018年,公司每年补偿曹远镇人民政府110万元,获取三座矿山开采权,期末尚未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余额为154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应付款为110万元。

  22、专项应付款

  

  23、实收资本

  

  24、资本公积

  

  资本公司积本年增加2,139,858.74元系子公司水泥股份股权投资差额;减少800,000.00元系更正03年度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拨补助款。

  25、盈余公积

  

  26、未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调整系:1、省建材科研所专用基金支出-197,563.17元;2、省建材设计院结转“其他应付款-省建委补助款”13,947.00元;补交2003年营业税-322.31元;3、省建材进出口公司发放以前年度职工住房补贴-147,605.54元。

  27、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

  

  28、其他业务利润

  

  29、财务费用

  

  30、投资收益

  

  31、补贴收入

  

  32、营业外收支

  

  十一、母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1、 长期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

  

  2、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原值

  

  (2)累计折旧

  

  3、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4、投资收益

  

  5、所得税

  

  6、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取红利

  

  十二、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的说明

  2004年度本公司无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的说明。

  十三、企业清产核资的情况说明

  2004年度本公司无清产核资的情况说明。

  十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说明

  2004年度本公司无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说明。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建民

  签署日期:2006年2月14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5、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及章程的批复【闽国资委(2001)9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的批复【闽政文(2005)357号】;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及定向增发新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344号】;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等国有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8号】;

  9、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持有或买卖福建水泥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闽民初字(2004)第18号】。

  二、备查地点

  1、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2、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建福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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