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06年5月18日,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关于增加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2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342,472,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9,576,104股的58.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245,175,194.6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10%的任意公积金61,293,798.67元。加上年结转411,114,849.18元,本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94,996,245.20元。
公司决定以2005年末总股本589,576,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29,706,742.88元,剩余利润465,289,502.32元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八钢集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数。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9,276,31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公司板带工程炼钢车间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 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 审议通过《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6)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7)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8) 审议通过《公司增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3.12%)提议,会议决定向银行增加申请10.5亿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法定代表人在年度计划内签署有关文件,由经营层办理具体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42,472,1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2006年3月28日、4月24日及5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杨有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增加审议议案提案人的资格、增加审议议案的通知与公告、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06]第24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简称:G八一 证券代码:600581 编号:临2006-1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