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在今年三季度前完成清欠
[□本报记者 郑义] 2006-06-03 00:00

 

  □本报记者 郑义

  

  规范控股股东作为,限期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推动上市公司战略性并购重组等等,山东省政府日前发文部署包括以上内容的一系列旨在提高当地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措施。

  山东省政府强调,省属及以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清欠解保”工作由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督促解决;中央属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清欠解保”工作由山东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督促解决。山东省政府要求要加快清偿速度,务必在2006年第三季度前偿还完毕。对限期仍未完成“清欠解保”任务、新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行为或违规担保行为的上市公司,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一并追究责任。

  此外,山东省政府要求支持绩差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托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政府还对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了再部署,要求在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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