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撤销第一证券有限公司证券业务许可的决定》(证监机构字[2006]94号)及《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第一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类资产等相关事项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95号)的有关内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收购第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证券”)证券类资产并承接相关证券业务事宜已获正式批准。 广发证券现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6]95号文的有关内容及广发证券与第一证券于2006年4月21日所签订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第一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类资产协议》所确定的原则,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广发证券自2006年6月1日起受让第一证券包括证券营业部在内的证券类资产并承接相关证券业务,不承担第一证券的任何债权债务和经营损失。第一证券在转让证券类资产后,其公司主体仍旧存在。
二、 本次收购事宜属于正常的商业收购,各证券营业部的日常经营不受本次收购的影响,广大投资者仍可照常在各营业网点开展证券业务,投资者拥有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将依法受到保护。
三、 广发证券作为首批创新类券商,收购营业部后将竭诚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全面的证券投资服务。
对以上事项仍有疑问的投资者,可致电0756-8286786 8286229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第一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类资产相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