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也要有不可行性研究
[□周金海] 2006-06-05 00:00

 

  □周金海

  

  6月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上指出,很多人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个人腰包就没事”,但领导人决策失误带来的巨大浪费,比装进个人腰包更严重。他说,很多单位浪费太多,盖一个办公楼要花几十个亿。今年2月,李金华审计长在海南调研时也曾表示,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所带来的危害有时并不亚于贪污腐败。

  目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由于决策失误,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决策失误在我们国家何以如此严重?

  我认为,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决策机制漏洞太多。二是决策问责制度缺位。前者,增大了决策失误的几率,使决策失误看起来更像是必然的结果而不是偶然的结果。而后者,则导致决策者权责不对等,他们只承担由正确决策所带来的收益,而不必承担由于错误决策而造成的损失,这使得他们常常无所顾忌。

  要预防重大决策失误,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在一些西方国家,因决策失误———甚至很小的决策失误导致的官员引咎辞职现象,是很常见的。这与西方国家严厉的问责制度有关,一旦决策失误,决策者不仅面临公众的抨击、议会的质询乃至罢免,甚至还可能遭到司法的审判。而引咎辞职则可以得到公众的谅解,但是,对于重大决策失误,哪怕决策者辞职,也将遭到公众和司法机关穷追不舍地调查和追究。

  正是在这种巨大压力之下,制度先进国家的决策者,更注重决策的科学和民主程序,他们常常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调查,对决策项目进行全方面的评估,甚至就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全民公决。如此,整个决策过程就变得高度透明,决策失误就不容易发生。

  这其实是一种倒逼机制。即在严厉的问责制度下,迫使官员们在决策的时候,不得不进行细致深入地调查研究,获取每一点对决策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并通过民主程序,使决策更趋科学与合理。但在我国,由于问责缺位,官员们没有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的动力,导致领导者责任心不强,决策时大搞“一言堂”,使民主程序形同虚设,最终形成了“一把手”独断专行,一人左右决策的畸形决策机制。

  事实上,许多决策失误都是可以避免的。西方国家施行的可行性研究与不可行性研究的配套决策机制,就能很好地避免决策失误的发生。而我们国家在决策时,基本上做的都是可行性研究。由于决策往往是领导意志的体现,论证小组自然选择投其所好,通过可行性分析,来保持与决策者的一致,而对不可行性因素则避而不谈,甚至伪造数据、歪曲事实,将可行性研究变成了官员贯彻自己意志的工具。决策焉能不失误?

  这种可行性研究根本不具备决策参考价值。所以,我们也须尽快建立不可行性研究,通过可行性研究与不可行性研究的对比,更能为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另外,还要建立严厉的问责制,建立科学与民主的决策机制,尽量避免决策失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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