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监管直指实际控制人
[□本报记者 屈红燕] 2006-06-05 00:00

 

  □本报记者 屈红燕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等现象,为强化事前监管,给相关公司及个人提前打好预防针,深交所于日前召集13家近期涉及控股权变更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上市公司控制人变更必修培训会议。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掌控着公司命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学法知法守法,这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和前提。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其应尽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要求未股改公司尽快完成股改工作,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必须在年内解决清欠。

  会上,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专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发展形势和典型问题,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进行了专题讲解。

  据了解,13家公司的参会人员还向深交所郑重提交了书面《承诺书》,承诺将遵守并将促使收购人、控股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如果违反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接受交易所的处分。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培训是深交所强化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促使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强自律意识、规范运作,深交所还会继续分批组织专人对其他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使这种培训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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