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将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
[□本报记者 喻春来] 2006-06-05 00:00

 

  □本报记者 喻春来

  

  增值税转型试点即将从东北扩大到中部地区。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3日的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透露,下一步,根据中央的部署,中部地区也在考虑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

  王建凡称,因为东北有一个现成的蓝本,增值税转型所进行的制度准备不需要重新设计。全国全面铺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间也不会太远。

  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三省一市对八个行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增值税转型迈入了关键一步。

  王建凡说:“增值税是一个统一概念,如果局部地区试点时间过长,局部地区和整体始终保持太大差距,那么,不管对税制还是对整个经济发展都是有害的。”

  王建凡指出,增值税转型涉及到几个问题:第一对抵扣范围,现在界定在机械设备方面;第二像房屋这样的固定资产要不要纳入到转型改革范围之中;第三转型改革对税收收入要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最终改革成本,我们还要进行重新估量,这么大的改动,还有世界税制发展趋势,将来增值税税率方面需要不需要进行重新考虑,这些都是新税制设计中面临的问题。

  增值税转型试点扩大到中部地区是否有明确实施的时间表呢?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司长李三江表示,这项工作是由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负责,现在正在研究。到底在哪个城市试点,不是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就能决定的问题,必须综合考虑。

  李三江说:“目前,各部门正在准备自己的东西,中部六省比较积极,但最终需要部门联动,现在还在研究过程中。”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吴旭东称,应当尽快推进增值税转型试点。2004年试点,全国就超收五千多亿元,去年又超收五千多亿元,明年应该是最佳时机。

  李三江还透露,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对全国推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进行了详细测算,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尽快实施,力争尽早实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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