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面临重大调整
[□本报记者 薛黎] 2006-06-05 00:00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成为目前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关键 资料图
  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将涉及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实行法人所得税;第二是要引入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第三是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第四是要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今后税收优惠要更多地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并由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体现产业政策。

  将更多地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

  □本报记者 薛黎

  

  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起草企业所得税两法合一的草案,为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作最后的冲刺和准备。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6月3日在“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透露了上述信息。

  据王建凡透露,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将涉及四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实行法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在国外是很普遍的,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尤其内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独立核算企业界定纳税人的,新的所得税将来要走向法人所得税。”

  其次是引入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王建凡表示,这主要是“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怎么界定它在中国的纳税义务。”

  三是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管税率水平选择有多高,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实行同一个税率。”

  四是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今后税收优惠要更多地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另外,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体现产业政策。”王建凡表示。

  王建凡还说,改革的时间表可以说已经锁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公布了2006年立法计划,8月份要开始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这说明我们已经没有退路了,我们只能往前走,现在正在抓紧工作,要为8月份的审议作最后的冲刺和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也在论坛上表示:“在企业所得税改革中,目前碰到的最大难题是优惠政策的问题,或者说内外资企业怎么样一视同仁的问题。”

  “今后,优惠的方式和单纯的减免税要转变为各种方式共用的优惠,现在我们的优惠都是采用免税或者降低税率这两种方式为主,但是带来了一些优惠政策到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因为减免税的前提应该是有税才能够得到优惠,没有税就得不到优惠。”

  孙瑞标分析说:“所以有些企业尽管需要支持发展,但是却导致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政策。需要改变方向,不管是不是亏损企业,只要你属于我们规定内的就都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也都能享受到优惠。”

  ■资料链接

  中国税制的

  “双主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介绍说,在中国现行税制结构当中,一直强调是双主体的税制结构。2005年国内增值税收入高达10710亿元,进口环节增值税收入4166亿元,同样2005年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合计5494亿元,这两类税如果我们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要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52.5%。如果把进口环节增值税也加入其中,这两类税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66%。

  高培勇说,从上述构成中首先可以看到,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34.7%,进口环节增值税收入占13.5%,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占3.7%,这几个税种加起来占到整个税收收入的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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