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赢原总裁 科大创新获赔1828万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6-05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第一家将公司前任总裁告上法庭的上市公司科大创新,在某种意义上打赢官司。

  今日,科大创新公告称,“本公司诉中信银行广州分行、陆晓明侵权纠纷一案,日前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合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被告陆晓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182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自2003年12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清之日止);

  第二、驳回原告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的诉讼请求;

  第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942元,其他诉讼费24188元,共计145130元,由原告科大创新负担12480元,被告陆晓明负担132650元。

  公告显示,2002年9月18日,科大创新原总裁陆晓明未经董事会授权和同意,越权将科大创新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电汇至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存储。2002年10月18日,广东中粤企业有限公司(下称中粤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两份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的合同编号为(2002信银)穗(授)字第11904号和第020412号《授信业务合同》,陆晓明再次在未经董事会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并且伪造董事长签字,擅自将科大创新人民币2000万元存款为中粤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出具了承诺函。2003年12月22日,中粤公司未能还款,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将科大创新在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存储的人民币2000万元存款全部划扣,导致本案纠纷。

  科大创新2005年12月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该受理案件通知书称公司诉中信银行广州分行、陆晓明侵权纠纷一案,已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6)合民二初字第4号。

  科大创新在2003年年度会计报告中已对上述事项全额计提了营业外支出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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