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等)
[] 2006-06-05 00:00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6-024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并于2006年5月23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公告》、《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召开日期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发布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8日(星期四)、2006年6月9日(星期五)和2006年6月12日(星期一)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伊河路156号郑州市嵩山饭店5号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日(星期四)。

  (五)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和表决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6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

  (八)提示公告

  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发布两次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31日(星期三)、2006年6月5日(星期一)。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参加见本公告第五项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公司董事会将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请参阅公司于5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具体如下: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或网络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投票或是否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代理人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股票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郑州市中原路9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450052。

  (三)登记时间

  2006年6月6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8日(星期四)、2006年6月9日(星期五)和2006年6月12日(星期一)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简称为中原投票,沪市投资者投票代码为73802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投票代码为363020。

  (三)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四)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6月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6月5日至2006年6月9日(每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通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四)征集程序:详见2006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告进行。

  (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71-67717695,0371-67717669

  2、传    真:0371-67717669

  3、联 系 人:高涛 李北方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指法人股东)/本人(指个人股东)出席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注:请对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上“√”。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则视为由委托代理人决定。)

  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2006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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