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2006-06-05 00:00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码:(临)2006-16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6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年6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芜湖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5月25日刊登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与流通股股东进行的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在广泛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方案中:

  “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1,17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付2.60股股份。”

  现调整为:

  “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1,35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付3.0股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芜湖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保荐机构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芜湖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经过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广泛的沟通与协商,并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等修改是贵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广泛沟通和协商后的结果;该等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国有股东持有的贵公司股权之处置方案的最终批准;尚需取得贵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以类别股东分类表决方式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审议批准。该等修改后的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经相关股东会议以类别股东分类表决审议批准后,可以依法实施。”

  四、附件

  1、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芜湖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修改方案之补充独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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