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仍远未结束
[□本报记者 李和裕 特约记者 田新杰] 2006-06-06 00:00

 

  昨日,上海国际地产大会开幕式现场,人们在参观展会上的房地产楼盘模型 本报记者 徐汇 摄
  □本报记者 李和裕

  特约记者 田新杰

  

  “2006上海国际地产大会”昨天在上海浦东新国际博览中心拉开帷幕,在首日大会举行的国际城市政府论坛上,三位业内知名的房地产专家就目前市场最关注的“国六条”及其细则出台后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前景展开热议。

  聂梅生:此轮调控远未结束

  “我们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正在贯彻实施阶段,并且远未结束。”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指出。

  聂梅生表示,在国家明确提出建立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形势下,我国的房地产重心将从1988年第一次房改后的发展经济功能再向发展社会功能倾斜、转移。“这一次的‘国六条’及其细则就已反映出来,一是房地产业仍是支柱产业的地位明确;二是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这一执行对象明确;三是大力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重点明确;四是整个‘十一五’期间这一调控执行期明确。”

  同时,聂梅生也表示,此次政府是希望通过调整供应结构来引导市场需求和消费理念,但调控新政在严密性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在结构调控上,新政是限面积、限比例,但没限价格;在土地调控上,新政是限套型、限价格,但没限面积;在信贷调控中,新政是限套型、限面积,但没限价格———政府部门的意见似乎还不在同一层面上,未来在操作中还需要细化。”

  聂梅生透露,“国六条”细则出台后,政府正在听取业内反映、征求意见。“所以说调控政策也没有结束,各地的细化政策会如何,如何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大家要静心等待。”

  王小广:警惕房地产过度增长的“挤出效应”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运行与发展研究室主任王小广则更关注当前房地产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房地产的确是个问题。”王小广指出,“我国的房地产信贷投放增长过快,并可能带来三大‘挤出效应’,一是房地产消费过度增长挤压其他行业;二是高房价会抑制城市化的发展,此轮房价攀高并非城市化造成,因为城市人口并未增加多少;三是在房地产消费上多支出,别的方面反而支出少了,所以我国的CPI (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是下降的。这三方面的影响最终带来的将是市场消费的不足。”

  王小广还表示,按照他根据权威数据进行的测算,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已经达到14:1。他指出,房价被严重高估的主要原因其实在于市场存在大量的投资投机购房,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内房价主要取决于投机需求,而非自住需求,由于投资需求对市场供求情况的放大效应,投资需求的变化更容易造成房价的波动。

  易宪容:调控效果最快2到3年产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金融发展与制度研究室主任易宪容则认为,此次调控新政尚属温和,重点影响在中长期,短期影响并不明显。

  “此次调控新政的重点在于调控国内房地产行业的‘痼疾’———供应结构,而调整供应结构必然是长期过程。”易宪容解释,“再次大规模出台调控政策,表明了政府的决心,因此这些政策会被坚决执行不容置疑。它将最终改变国内房地产的发展模式,也会改变开发商旧的经营模式,毕竟在加强面对中低收入家庭需求的住房供应后,开发商以往为富人造房的经营模式必须调整。”

  易宪容认为,从供应结构上进行调整,让中低收入住房消费者正常地走入市场,符合房地产行业以解决居住问题为主要任务的本意。而受开发周期的限制,这个效果最快会在2到3年产生,慢则要4到5年。

  易宪容同时指出了此次新政存在的一些需要补充改进之处,如对限制外资流入国内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还是没有明确细则。“在187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中,有137个国家有严格的限制外资流入的政策,而我国甚至还未在金融领域完全对外开放,更应该对流入房地产的外资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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