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再获政策推动
[□本报记者 禹刚] 2006-06-06 00:00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将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创新 本报记者 史丽 摄
  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国务院批准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本报记者 禹刚

  

  已成为各方关注焦点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再度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昨日公布的国务院有关意见指出,滨海新区在金融、财税、土地以及物流四大领域可以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

  在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国务院表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主要靠天津自身的力量和加强区域合作,但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给予支持和帮助。

  在金融方面,国务院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此外,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

  此外,国务院还表示给予天津滨海新区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中央财政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予以专项补助。

  而在土地政策方面,滨海新区可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试验。

  物流政策方面,国务院则批准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创新,以点带面,推进区域整合。  

  天津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三个行政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分析人士指出,四大领域的优惠政策,无疑将成为该地区快速发展的四大“助推剂”。

  在《意见》中,国务院强调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义,包括有利于提升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实施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也有利于探索新时期区域发展的新模式。

  ■资料链接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浦东新区先行一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去年6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会议要求,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着力改变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要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结合起来,把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结合起来,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结合起来,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推动全国改革起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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