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上市股推销活动
[□本报记者 江燕] 2006-06-06 00:00

 

  □本报记者 江燕

  

  随着股市回暖,兜售非上市公司股权现象抬头。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证券期货业协会日前发出1号警示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加强风险意识,避免投资损失。

  据了解,目前出现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苗头,主要是由个别机构和个人采用电话推销、朋友介绍等方式向市民推销未上市公司股权。他们通常会对投资者鼓吹该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纳斯达克或创业板上市,蛊惑投资者购买股权。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有关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分两种情况:对于公开发行的,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且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对于非公开发行未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首先要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规定,其次不得公开转让,投资者之间可以协议转让。

  有关机构或个人向投资者推销非上市公司股权是非法行为,并可能涉嫌非法经营、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或个人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而致使权益遭受损害的,其损失往往很难追回。

  浙江证券期货业协会发出1号警示公告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