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披露准则得到较好贯彻(上接B1)
[] 2006-06-06 00:00

 

  沪市:披露准则得到较好贯彻

  第一,关联资金占用清欠工作初见成效。

  经核实,截至2005年底,有231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占用金额超过210亿元人民币。自2006年1月1日以来,在监管部门的大力督促下,已有132家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44家公司完成部分清欠工作,合计清欠金额75.58亿元,清偿比例达35%以上,上市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事后审核发现,仍有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仅侵占资金数额巨大,而且因不具偿还能力等未能给出具体、有效的清欠计划,甚至存在“旧账未还又添新款”和控股股东未按期履行清欠承诺的情况。

  上证所在事后审核中还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款项账龄趋长、经营往来款项剧增的现象,而非经营性资金界定不准确、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化”、占用手法更具隐蔽性等问题,更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第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为对外担保金额大大超出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经统计,共计有54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15家公司比例超过100%,20家担保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此外,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开始凸现,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快速增加,且相当一部分担保是上市公司单方面提供担保,而非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截至2005年末,沪市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773.15亿元,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的60.75%。在新《公司法》实施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管仍然不容忽视。

  第三,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行为仍有待规范。

  上市公司借会计差错更正为名操纵利润的现象日益严重。2005年沪市约有80余家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会计差错更正数量仍居高不下,部分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带有较为明显的人为设计、逃避监管的迹象,其中尤以对证券公司的投资或委托理财追溯计提减值的现象最为普遍。为数不少上市公司采用比例计提与个别认定相结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准备计提随意性较大。

  第四,多数ST类公司需要重组走出困境。

  根据年报显示,仅有约45%的ST类公司(ST公司和*ST公司)200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从年报披露的情况来看,多数ST类公司主营业务竞争能力差、主营业务利润率低,债务负担重,逾期贷款多,未来发展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51家按期披露年报的ST类公司中,仅有11家公司2005年度生产经营得到恢复并有所改善,5家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但盈利能力较差,20家公司生产经营未见改善、未来主营业务尚不明朗;15家公司生产经营存在进一步恶化的迹象。此外,共计有31家ST类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大股东资金占用现象,被占用资金总额累计达54.49亿元,约占沪市上市公司被占用资金总额的四分之一。

  第五,非标审计意见数量和比例继续出现回升。

  2005年度非标审计意见的增幅接近10%,带强调事项段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数量增加明显。从非标意见的整体情况看,大部分非标意见的表述趋于规范,但仍有部分会计师发表的非标意见存在含糊其辞、避重就轻的问题,或者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判断”或“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等为由回避本应履行的必要职业判断,意见表述欠规范和充分。上述情形的存在,致使审计报告的作用大打折扣。

  第六,募集资金的使用仍待进一步规范。

  与2004年度相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明显加快,达到预期收益比例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比例也有所上升。2005年度,上市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共计195.52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32%,高于2004年近两个百分点。

  第七,年度业绩预告制度的执行效果较往年有所提高。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意识和主动性虽然继续不断提高,但逾期进行业绩预告和变更预告结果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共有28家公司存在此类行为),个别公司甚至直至年报披露前一天才披露预亏公告。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仍有待提高。

  据记者了解,截至发稿日,上证所结合年报事后审核情况,已对有关上市公司发出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356份,敦促了159家公司刊登年报补充或更正公告167份。上证所将根据年报事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上市公司监管风险等级,并就事后审核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及各地证监局进行沟通,加强协作监管。

  与此同时,除对未依法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的天津磁卡、*ST精密、ST龙昌、*ST金荔四家上市公司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公开谴责外,上证所针对年报事后审核中发现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已分别对天颐科技、*ST源药(原华源制药)等19家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惩戒,对70余家上市公司发出了监管关注函,指出其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经营。上证所还将根据上市公司陆续反馈的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情况,继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予以惩戒和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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