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06-026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5日
2.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城计算机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钱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19,349,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8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3)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4)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37,363,817.8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3,736,381.79元、10%的法定公益金33,736,381.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0,766,637.06元,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650,657,691.35元。公司以总股本458,49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137,547,450.00元,余下未分配利润513,110,241.35元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为: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5)200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6)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单位议案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7)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a.向深圳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b.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c.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d.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e.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8)2006年度与长城香港、深圳易拓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a. 2006年度与长城香港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21,33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b. 2006年度与深圳易拓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21,33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特别决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3)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4)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同意219,349,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曾之杰先生、唐绍开先生、虞世全先生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