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华光 股票代码:600076 编号:临2006-015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6)潍民二初字第15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和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2006)四发初字第144号传票、(2006)四民初字第1144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件基本情况
1、2004年5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潍坊建行)与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签定借款合同一笔,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生效后,由于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潍坊建行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2004年4月21日,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与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签定借款合同一笔,金额8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生效后,由于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按期偿还贷款,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7968477.71元万元及相应利息585409.55元,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三、裁决情况
1、在案件审理中,潍坊建行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在银行的存款或查封其相应的财产,经法院裁定:冻结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处设备一宗,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4.5亿股和持有的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000万股股份。
2、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借款的案件经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偿还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968477.71元;偿付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借款利息以及逾期罚息人民币585409.55元(截止至2006年2月15日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以及罚息利率计算),2006年2月15日之后的利息以及罚息仍按照此方式计算,直至还清借款本金为止;本公司对上述两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779元,诉讼保全费45520元,合计98299元由被告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负担,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已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预缴,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本公司对此也承担连带责任。
四、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第一起案子由于还未开庭审理,目前还不能估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第二起案子,公司将督促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尽快还款,由于金额较小,估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起诉状
3、民事判决书
关于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