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6月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65,579,800股(均为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90,579,800股)的72.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治邦主持,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数65,5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2、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65,5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3、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65,5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4、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65,5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5、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结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90,963,508.7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4,347,855.5元,2005年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6,615,653.23元,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赠股本。
同意票数65,5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6、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票数65,5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65,5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东方宝龙 编号:临2006-023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