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价格区间及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等)
[] 2006-06-07 00:0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方式为: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8,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5,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2,400万股。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为6.00元/股,上限为6.76元/股,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11.19倍至1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7.44倍至8.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06年6月7日9:00—17:00及2006年6月8日9:00—15:00。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6月8日(T-3日)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6月8日(T-3日)17: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为保证有足够时间申购,请配售对象尽早报价和划转申购款项,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帐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帐户一致。

  6、询价对象: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之列的询价对象。

  7、配售对象:上述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配售。但是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除外。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网下配售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6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9、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规定,将于2006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中详细介绍,敬请投资者留意。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1、本次对配售对象网下配售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8,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5,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在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4、本次网下配售对象

  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其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网下申购。但是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除外。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上述日期均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6、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7、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股票锁定期: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并于2006年6月7日在《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价格区间及初步询价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为6.00元/股,上限为6.76元/股(价格区间包括上、下限,以下同),该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 11.19倍至1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7.44倍至8.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价格的确定

  配售对象于2006年6月7日(T-4日)9:00—17:00,及2006年6月8日(T-3日)9:00—15:00依据本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将于2006年6月12日(T-1日)在《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下称“《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网下配售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60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60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 = 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网下申购规定

  1、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资格和上述账户资料进行核查和确认,不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其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2、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即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5,600万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

  6、配售对象必须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五、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6年6月7日09:00—17:00,及2006年6月8日0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报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报价表” 该表可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zq.com.cn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内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8日(T-3)15: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申购报价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全部申购数量)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 P2×M2+P3×M3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大同煤业申购资金”字样,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家收款银行帐户):

  A、户 名: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

  账    号:11001018500053002569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4034

  联行行号:50129

  同城交换号:185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1-2层

  B、户 名: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账    号:321150100100026157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3253

  联行行号:32115

  同城交换号:560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03

  (3)申购资金的到账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划出申购资金的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大同煤业申购资金”字样)。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6月8日(T-3日)17:00之前将申购资金汇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报价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6年6月12日(T-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按证监发行字[2005]5号文的规定处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上交所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冻结利息专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6年 6月9日(T-2日)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6年6月9日(T-2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本次发行的机构及其联系人

  1.发行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民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邮编: 037003

  电话: 0352-7010476

  传真: 0352-7011070

  联系人: 钱建军

  2.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辰运大厦三层

  邮编:100101

  电话:010-84976070、84976072、84976627、84976678

  传真:010-84976076、84976607、84976055、84976708

  联系人:黄梦、于莉、韩喜悦

  网址:www.sczq.com.cn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

  1、配售对象的单位全称、询价对象单位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5,600万股。

  4、询价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询价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6年6月8日(T-3日)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6、凡参加申购的询价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票账户卡(上海)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购资金”和“配售对象名称”),于2006年6月8日(T-3日)15:00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6年6月8日(T-3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上述(1)至(4)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7、询价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询价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询价对象自行负责。

  8、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定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8.5元/股-10.1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其可作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8.5元,但低于或等于9.1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5,6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9.1元,但低于或等于9.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3,15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9.5元,但低于或等于1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4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9、该表可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zq.com.cn下载。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六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六月六日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价格区间及初步询价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6年6月6日完成。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从今日起开始接受网下配售对象报价申购。对配售对象配售的有关事项已经在《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中说明,该《网下发行公告》已于2006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6年6月7日09:00—17:00,6月8日09:00—15:00。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6年6月13日。

  现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1、发行价格区间及确定依据

  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2006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6日),首创证券对3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家证券公司、5家信托投资公司、3家财务公司和6家保险公司共计53家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截至2006年6月6日15:00,上述询价对象的51家向主承销商反馈了初步询价表,报价区间为4.2元/股—7.8元/股。首创证券和发行人根据此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最终确定本次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价格区间为6.00元/股—6.76元/股。此价格区间为本次询价较为集中的报价区间,且上限靠近询价对象报价区间上限的平均值6.78元/股。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 11.19倍至1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7.44倍至8.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规模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情况,在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后,最终确定本次的发行数量为28,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5,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2,400万股。

  3、询价对象报价结果

  询价对象给出的价格区间上限按投资者类别统计如下:

  

  注:所列区间包括高端,不包括低端,例如:5.0-5.1元包括5.1元,不包括5.0元。

  4、申购报价时间

  首创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6月7日(T-4日)9:00—17:00及2006年6月8日(T-3日)9:00—15:00接受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报价,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号码为:010-84976076、84976607、84976055、84976708。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6月8日(T-3日)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6月8日(T-3日)17: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为保证有足够时间申购,请配售对象尽早报价和划转申购款项,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5、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辰运大厦3层

  邮编:100101

  电话:010-84976070、84976072、84976627、84976678

  传真:010-84976076、84976607、84976055,84976708

  联系人:黄梦、于莉、韩喜悦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六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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