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
[□本报记者 薛 黎] 2006-06-07 00:00

 

  □本报记者 薛 黎

  

  财政部网站6日发出消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上周签署了财政部令,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布的《办法》特点在于:明确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完善了收入管理,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据悉,“十一五”时期,财政部将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二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三是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五是指导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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