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将率先引入社会责任机制
[□本报记者 黄金滔] 2006-06-07 00:00

 

  □本报记者 黄金滔

  

  上市公司必须对职工、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及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这是深交所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这也意味着上市公司将率先引入社会责任机制。

  该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商业道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并积极承担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责任,参与社会捐献、赞助等各种社会公益事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建设和谐社会、倡导伦理社会和人文关怀的今天,该所推出《社会责任指引》,从上市公司着手率先引入社会责任机制,发挥上市公司的示范效应,将有助于逐步带动全社会所有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感、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此前,深交所有关人士曾表示,交易所可通过在强制性信息披露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等多项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先行落实社会责任。具体而言,交易所可以通过发行审核的标准、增发配股、公司治理等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先行,可以在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还可考虑编制企业社会责任的投资指数。

  据了解,深交所本次对《社会责任指引》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6月16日。此外,深交所5月中旬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全文已登载于深交所网站和巨潮信息网站。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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