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 央企须明确投资风险控制目标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6-07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央企的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和非主业投资控制目标必须明确,这是昨天出台的《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主要修改内容。

  据悉,根据《关于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进行滚动调整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中央企业做好规划滚动调整工作,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进行了修订--《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其内容涉及中央企业编制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中央企业的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及资产负债率的情况要有一个科学的把握,但不是硬性管理。

  他说:“企业应在对其自身资产负债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企业在规划期内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区间目标;根据当前所在行业发展情况、趋势和企业自身发展情况与阶段,提出本企业规划期内非主业及非主业投资控制水平。这样出台的相关投资风险控制目标,不仅是个性化,而且非常科学,便于国资委和企业共同遵守。”

  据介绍,非主业投资控制目标,是指企业提出的在规划期内,主业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不超过一定百分比,以及用于非主业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比重不超过一定百分比。

  国资委要求,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支柱产业中的大企业和其他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大企业,要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企业“十一五”发展战略和规划思路,编制完成2006-2008年企业发展规划,并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滚动规划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而其他行业或领域的中央企业要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本企业发展战略,编制完成2006-2008年企业发展规划,并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滚动规划周期进行适当今后企业编制三年发展规划要逐年进行滚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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