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对价提高至10转增4
[□本报记者 朱剑平] 2006-06-07 00:00

 

  □本报记者 朱剑平

  

  胜利股份(000407)今日修改股改方案,提高对价,由原每10股转增3股提高到每10股转增4股。

  据了解,目前胜利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9.81%、60.19%,其中第一大股东胜利投资持有的非流通股比例为17.65%,若采取非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则股改后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将受到影响,不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另外,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通百惠持有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若采取送股的方式,需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非流通股东间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按股权价值不变法计算,胜利股份流通股股东每10股应获得0.82股,该公司修改后的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模式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1.29股,高于理论对价水平57.3%,非流通股股东的送出率为19%,高于目前市场的平均送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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