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6-07 00:00

 

  证券代码:600522         股票简称:G中天         编号:临2006-016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提示: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全票通过。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或“公司”)于2006年6月6日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科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9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64%,未有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5位董事、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

  同意股数115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

  同意股数115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结果:

  同意股数115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财务决算报告;

  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9,434.67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17,879.79万元增加了18.29%,其中:

  流动资产    100,781.21万元,比年初的89,247.03万元增加12.92%

  长期投资    5,115.34万元,比年初的4,972.29万元增加2.88%

  固定资产    27,503.23万元,比年初的23,250.97万元增加18.29%

  无形资产    204.28万元,比年初的416.03万元减少50.89 %

  公司2005年末负债合计70,475.17万元,比年初的55,167.36万元增加了27.75%;资产负债率为50.54%,比年初的46.80%增加了3.74个百分点,主要是流动负债中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长期贷款增加。

  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68959.51万元,比年初的62712.43万元增加了9.96%.

  投票结果:

  同意股数115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合并净利润23,561,319.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756,138.13元,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67,317,457.58元,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198,163.79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中天日立光缆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分别按净利润的10%、5%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1,157,544.05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961,749.74元。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3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0.9股并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共分配20,831,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1,130,749.74元结转下年度。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294,583,462.01元,决议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3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1股,共转增43,745,1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250,838,362.01元。

  投票结果:

  同意股数115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26万元。

  投票结果:

  同意股数115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经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刘俊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中天科技的《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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