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集琦科技园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秋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89,033,1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4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 135,136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0.1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8 人、代表股份 135,136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0.1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033,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135,13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关于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033,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35,13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关于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033,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135,13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关于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033,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135,13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5)关于修改《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033,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135,136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6)《关于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议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 83,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83,296 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总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改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少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