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
[] 2006-06-07 00:00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06-019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6月12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详见2006年5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现发布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22日发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8日、6月9日、6月1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即2006年6月8日至1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参加本次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两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6月2日和2006年6月7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5日,凡在2006年6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该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由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的《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你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06年6月8日至2006年6月10日的9:00-12:00、13:00-16:00。

  2.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地点: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邮政编码:161041

  联系电话:0452-8927290、8927129

  传真:0452-8927129

  4. 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宏伟 张连增 刘喜涛

  联系电话:0452-8927290、8927129

  5、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投票前,允许未进行现场会议登记但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参加会议并投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1. 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06年6月8日、6月9日、6月1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即2006年6月8日至1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 本次会议的投票代码:738179;投票简称:黑化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 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

  1. 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6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 征集时间:自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6月11日(每日9:00-17:00)

  3. 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 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7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06-020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方案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6月6日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黑国资产[2006]204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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