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405元现金。本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6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高管股的股息于2006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联系人:汪红杰、庄永红
咨询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G东方钽 公告编号:2006-02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