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资产要永远虚拟下去吗
[□时寒冰] 2006-06-08 00:00

 

  □时寒冰

  

  国有资产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这种说法已经存在了几十年,那么,量化之后,个人应该拥有多少呢?6月2日,湖南省衡阳市律师罗秋林用特快专递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衡阳市国资委确认原告对国有资产占有的份额。《中国青年报》的这篇报道,引起热议。

  作为公民对全民所有资产个人权利的一次追索,罗秋林的诉讼具有积极的意义,它第一次打破了全民所有长期处于虚拟状态的尴尬,唤起了人们对自己权利的关注。

  全民所有的虚拟化,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曾撰文指出:“过去近百年来的实践表明,所谓国有财产,乃是谁也不知道产权属于谁的财产,乃是权势阶层可以巧取豪夺的财产,而且往往是经营得最糟糕的财产。”

  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实质是全民并不拥有,也就是说,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缺位的。全民只是国有资产的名义所有者,国家便当仁不让以全民委托的名义,成为“全民财产”的代理人;国家又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国有资产管理局再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企的投资主体……如此,像是转包一个工程,一路虚拟下来,成本越来越大,效益越来越小,国企大面积亏损的症结就在于此。

  而且,由于“全民所有”虚拟而权力贯穿始终,每一个环节都只对前一个环节负责,唯独没有谁对“全民”负责,也就无法形成责、权、利对称的约束激励机制,造成国有资产效益低下。进而,又导致两种结局:其一,国有资产资不抵债,靠财政一次又一次地注资维持运转,不仅不盈利,还成为吞噬纳税人血汗钱的无底洞。其二,靠行政力量消除竞争,形成强势垄断地位,然后,再凭借垄断,打着“全民”的旗号对公众下手,用一种近乎打劫的心态牟取暴利,使公众苦不堪言。

  由于全民所有是虚拟的,所谓的“全民”既不拥有分红的权利,也没有监督的权利,面对国有资产的快速流失,“全民”除了痛心疾首,更多的则是无可奈何。那么,全民资产要永远虚拟下去吗?从长远来看,如果真要如此虚拟下去,国有资产也不可避免地将沦为权力独享的盛宴,国资的流失根本无法避免。

  罗秋林要求衡阳市国资委确认他对国有资产占有的份额,是对全民所有虚拟化的一次挑战。他的要求也有法律支持。我国《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这实际上构成了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法理基础。既然全民所有,其中就必然包括罗秋林的一部分,将这一虚拟了几十年的全民所有予以量化,技术难题并非不能克服。

  退一步说,即使现在还不能将全民所有予以量化,那么,通过其他措施,将全民的虚拟拥有逐渐向实际拥有迈进,赋予劳动者作为国家主人以真实的内容,也是众望所归。而且,一旦这一问题得以解决,困扰国企改革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便不复存在,这无论对于国企改革,还是对于公民权利的行使,都将是历史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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