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草案整体删除行政垄断章节
[□实习记者 何鹏] 2006-06-08 00:00

 

  □实习记者 何鹏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并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表示,此举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立法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据了解,草案目前包括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内容。

  “草案审议时大家肯定会热烈讨论。” 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一直研究参与反垄断立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反垄断法》需要解决三大难题。

  难题一:调整范围尚有争议

  “垄断包括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我们的反垄断法是规制其中的一种,还是全都调整,现在还有争议,而且究竟什么是经济垄断,什么是行政垄断,也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李曙光说。

  有观点认为,当前我国的企业规模与一些国际知名公司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在这种情况下过分强调反垄断会抑制企业的发展空间。

  同时有人认为,行政垄断主要应该由行政法规来解决。反对的人认为,只要是垄断就应该规制。据了解,也正是这种观点占了上风,所以最近的《反垄断法》草案中已经整体删掉了行政垄断的内容。

  对此李曙光表示,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国有企业垄断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比较普遍,政府部门对经济活动进行行政干预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我们必须认真考虑。

  难题二:谁来执法

  据了解,《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不同,其任务要同大企业集团或者垄断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作斗争,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足够大的权威性。

  “如何设置《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也是很现实的问题。”李曙光说,“要不要设立一个独立的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如果设立,该是正部级还是副部级,该如何协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这些问题肯定在人大审议中还会被反复提及,热烈讨论。”

  难题三:如何增加可操作性

  《反垄断法》需要面对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握法律本身的风格。

  李曙光表示,由于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而美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法律条文都非常详细,如果我们借鉴他们的经验,就可能超越我国当前市场发展阶段,但如果规定的太原则,又会导致法律缺乏可操作性。

  “虽然存在诸多争议,但有一点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是比较统一的,就是希望尽早通过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法,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切实起到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李曙光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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