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本报记者 商文 周翀] 2006-06-08 00:00

 

  □本报记者 商文 周翀

  

  作为市场的核心和价值创造的源泉,上市公司质量始终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前不久刚刚完成的一项权威调研显示,在监管部门及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一些固有问题大多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

  监督机制需规范化制度化

  有关人士指出,首先,“一股独大”衍生的问题仍然存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股权结构层面有了足够的保障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以各种手段“掏空”上市公司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次,上市公司“三会”制度基本健全,运作趋于正常,但由于股权分置,各方仍然难以坐在一起,平等协商,共谋发展。

  再次,尽管越来越多的公司注重内控制度建设,但缺乏这些机制发挥长效的土壤。监督机制需要在规范化和制度化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推动上市公司整体上市

  该人士指出,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及公司治理水平,下一步将从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完善上市公司外部市场建设,增强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强化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具体来说,在完善上市公司外部市场建设,增强外部监督机制作用方面,应优化发行机制,推动上市公司整体上市步伐。一是推动已分拆上市公司的整体上市步伐,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平台,通过吸收合并、股权置换、定向增发、新设合并等多种方式,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以彻底解决分拆上市带来的如不正当关联交易、违规担保与占用资金等诸多问题。二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推动拟上市公司整体上市。

  可建问责、惩罚机制

  该人士建议,应推动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在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监管上,该人士表示,可建立对大股东违规行使权力的问责、惩罚机制。监管上市公司必须同步监管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是限制违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二是推行累计投票权及配套制度,限制实质控制人对董事会的过度控制。有建议认为,应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规,确立董事差额选举、规定较低的董事提名人条件,董事会有义务将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三是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违规行为的诉讼机制。四是建立对违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机制。

  着力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该人士强调,为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要着力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一是要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制度;二是要完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制度;三是要完善对独立董事的考评制度;四是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沟通机制和问责机制。

  据悉,在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监管部门将研究适时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并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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