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鲁泰A 证券代码:000726 公告编号:2006-1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0.7股对价股份。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9日。
4、流通A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6月12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6月12日。
6、2006年6月12日,原非流通A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2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鲁泰A”变更为“G鲁泰”,股票代码“000726”保持不变。
8、2006年6月12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0.7股对价股份,原非流通A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共计支付993.72万股对价股份。
(二)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三)追加送股安排
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诚公司”)承诺,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鲁泰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业绩没有达到预定目标,鲁诚公司将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鲁诚公司将向鲁泰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
(1)根据鲁泰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鲁泰公司200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较2005年度利润总额的增长低于30%;
(2)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任意一年鲁泰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如果上述任一情况均未出现,则鲁诚公司无需向鲁泰公司流通A股股东追送股份。
2、追送股份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鲁诚公司将按改革方案实施前鲁泰公司流通A股股份每10股送0.3股的比例追加送股(鲁诚公司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不能获得追加支付的股份),追送股份总数为425.88万股。在该项承诺完成前,如遇鲁泰公司转增股本、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0.3股的追加支付比例不变,鲁诚公司将根据鲁泰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调整追送股份总量;在鲁泰公司实施增发新股、配股时,前述追加支付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追送0.3股的追加支付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鲁泰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追送股份时间
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定为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鲁泰公司年报公告后的第10个交易日。鲁诚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深交所和深圳登记结算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实施追送股份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
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鲁泰公司流通A股股东,该日期将由鲁泰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
在履约期间内,鲁诚公司将自鲁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授权深圳登记结算公司将拟用于追加支付的425.88万股股份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保证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四)非流通A股股东的承诺
除遵守规定的法定承诺外,鲁诚公司的承诺是:
1、所持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60个月内不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
2、上述承诺期满后的24个月内,若鲁诚公司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卖出原非流通股股份,卖出价格将不低于15元/股。当公司发生转增股本或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时,该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鲁诚公司若有违反该项承诺的卖出交易,所获资金将划入鲁泰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鲁诚公司将在鲁泰公司2006年、2007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对该项提议投赞成票。
4、鲁诚公司从鲁泰公司获得的2005年度、2006年度的现金分红将全部用于在二级市场增持鲁泰A股,增持时间为现金分红到账后的12个月内,增持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A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拟追加支付的股份,鲁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并冻结,股份数量为4,258,800股,冻结期限为2006年6月12日至2009年6月30日,鲁诚公司承诺在此期间不对此部分保管股份进行转让和质押。
五、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鲁诚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
注:1、G 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即2006年6月12日;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的股份应当自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1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鲁诚公司进一步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上述承诺期满后的24个月内,如鲁诚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则卖出价格不能低于15元/股。
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81号
邮政编码:255100
联系人:秦桂玲 郑卫印
电话:0533-5285166、5418361
传真:0533-5282188、5418833
电子信箱: lttc@public.zbptt.sd.cn
公司网站:www.lttc.com.cn
九、备查文件
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