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购房不可轻信多期规划
[□王展] 2006-06-09 00:00

 

  □王展

  

  案例回放:在售楼小姐结合沙盘、楼书资料等各种华丽包装的宣传攻势下,王女士对某楼盘的宏伟规划和美丽前景不禁充满了期望和憧憬,尽管房价明显偏高,但面对规划景观图中“月亮湾”那一百八十度的优美弧形和湛蓝的水体,王女士毫不犹豫地买了一期中的一套房子。在签约时,王女士虽然看到了样本合同中标示着“广告宣传内容仅供参考”的字样,但由于附件中同时带有楼盘一期、二期的规划图,因此也没有多问什么。

  在经历等待之后,开发商如约交了房。但随着二期建设的开始,王女士开始觉得忐忑不安了:本来在广告中出现的半截“月亮”,却变作了二期的楼房;而二期中原本规划标明的几幢楼又好像“长”高了。

  在遭受失望打击之后,王女士和其他的一期业主共同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但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的东西,改变起来就难了。

  律师点评:“小区规划”其实是开发商手中的一张牌,这张牌主要有三种出法:

  一是在仅获得一期开发权的情况下,往往把后面第二期甚至第三期的规划也描绘到售楼书中,让购房人出于对前景的看好而忍不住签下约定。如果不能兑现规划而对簿公堂时,开发商常常以“对尚未取得开发权的地块作出的规划允诺无效”作挡箭牌。

  二是利用合同仅约定“小区规划变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来迫使业主在房价上涨的行情面前放弃追究其责任。

  三是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以极小的违约成本来获取变更小区规划带来的高额利润。

  对于这张牌,买房人同样也可以好好利用。

  首先,在涉及多期开发时,要查明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后面地块的开发权,查明其小区规划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其次,要求开发商把其描绘的小区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或是作为合同附件;最后,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的违约金比例,或是在选择退房条款的同时,附加追究开发商的违约金条款,让开发商感到得不偿失,从而不敢违约。

  (本文作者为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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