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投资购汇下月起取消限额
[□本报记者 禹刚] 2006-06-09 00:00

 

  □本报记者 禹刚

  

  从7月1日起,内地企业到海外投资建厂、收购兼并等,无需担心没有足够外汇可用。因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宣布,下月起不再规定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境内投资者的外汇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满足。

  根据外汇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取消购汇额度。但境外投资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二是境内投资者如需向境外支付与其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经核准可以先行汇出。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贯彻实施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逐步放宽了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包括取消境外投资风险审查、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实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购汇额度;允许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允许购汇或使用国内外汇贷款用于境外投资等。2005年上半年,还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大幅提高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一位外汇政策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已形成以持续较大顺差为主要特征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国际收支不平衡导致外汇占款增加较多,不但加大了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压力,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也不利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外汇局扭转“宽进严出”为“宽进宽出”的外汇管理政策思路,有利于改善经济增长结构,缩小资本和金融项目的顺差,以促进国际收支趋于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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