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循环经济法立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冯之浚8日表示,备受社会关注的循环经济法已形成初步的法律草案轮廓,有望于明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制定循环经济法,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没有列入的内容。”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介绍说,根据新的形势,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这部法律增补进十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责成全国人大环资委具体组织该法起草工作,要求争取在2007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立法小组成立后,全国人大环资委于2005年下半年起,先后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开展前期工作。同时请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法律、经济专家对循环经济立法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循环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有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冯之浚在此间召开的2006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苏州)暨循环经济立法与经济研讨会新闻发布会上说:“‘废’是‘发’的产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如何提高资源生产率?如何实现废物减量化?都是循环经济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循环经济法的初步法律草案轮廓包括: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济激励措施、政府和有关主体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若干重大制度等。冯之浚说,在制定循环经济法的同时,当前还应抓紧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工作:制定能源法,修改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制定节约用水法规,制定节约原材料法规,制定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法规,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节约石油的法规,制定建筑节能法规,制定墙体材料革新法规,制定包装物和废旧轮胎回收等法规。争取在法律生效的同时使相当一批配套法规也能够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