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券市场规范发展护航
[□本报评论员] 2006-06-09 00:00

 

  □本报评论员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持续深入推进,证券市场的法律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按照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取代1997年发布实施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这是今年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它对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影响,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显现。

  众所周知,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为实现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必须坚持以股改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机制为保障,以政策为配套,以重点带全局,全面落实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的总体原则”。以机制为保障,就是要以有利于推进股改为导向,营造改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着眼于解决体制性、深层次的问题,从根本上促进市场的协调、长期和可持续发展,《规定》的发布,其实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努力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规定》篇幅不长,但内涵丰富。它从8个方面对证券市场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一是开宗明义地揭示了《规定》制定的目的;二是确立了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三是依法扩大规定了证券市场禁入人员的范围;四是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标准;五是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法律效果;六是依法界定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与行政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之间的适用关系;七是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同时,注重对其合法权利的保障;八是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与市场诚信建设相结合。此其八方面,在证券市场禁入方面,构筑了一张恢恢法网。中国证监会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了具有制度性、基础性内涵的《规定》,功在当下,利则长远。

  中国有两句老话,一句是“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另一句是“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证券市场是一个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场,也是各市场主体为获取利益、规避风险而展开合作与竞争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市场的正常有序运转,对严重违法之徒,必须诉之于法治,使他们身败名裂,难以在证券市场立足。同时,它又将督促广大市场参与者真正做到自尊、自律、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激浊扬清”。证券市场的净化机制必将更加健全与完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扩大股改效应,用“种树”精神发展资本市场,在贯彻《规定》方面,人人有责,人人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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