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露
阳光发展今日发布董事会决议披露,公司拟对子公司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但增资后所持股份比例不变。
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系阳光发展目前控股49%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阳光发展现决定对其增资6321 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仍为49%,因为有另一家“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将对华康公司增资6579万元,在各方增资完成之后,这一名股东将持有华康公司47.33%的股份,仅次于阳光发展。
根据资料,增资扩股之后,华康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到1.39亿元。目前尚不知该次增资是否与华康公司竞得一福州地块的事项有关。2006年6月1日,阳光发展披露,子公司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参加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竞拍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标活动,并以人民币4.21亿元成功竞得一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宗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业金融用地(出让年限40年)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出让年限50年)的地块,土地出让面积20610.2平方米。当时阳光发展披露,华康公司已依约支付了首期土地款1.6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在阳光发展表决相关议案的董事会会议上,对增资方案出现了四票弃权票,理由是,认为阳光发展在增资扩股后的华康公司仅持有49%股权,比例相对较低。而目前,公司也并未披露将成为华康公司第二大股东的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的资料。
阳光发展表示,此次增资扩股无需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增资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