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码:临2006-01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的时间为2006年6月16日。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21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06年6月19日———2006年6月21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51号东安动力8#30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6月9日和2006年6月1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06年6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 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采用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本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51号 东安动力证券部
邮政编码:150066
联系电话:0451-86528172;0451-86528173
传 真:0451-86505502
联 系 人:姜俊奇 王江华
【信函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06年6月19日至2006年6月2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至6月21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程序。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 元代表本议案,以1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例示如下: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例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为:
例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向公司流通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6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6月13日至2006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前。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今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指示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赞成”、“反对”或“弃权”三个表决意见中选择一项并画“√”表明委托指示;多选,该授权委托无效;如委托人无具体表决指示,则视为同意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