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6-09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8日上午9点正

  2.召开地点:杭州望湖宾馆奥林匹斯宫(杭州市环城西路2号望湖宾馆三楼)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

  4.召 集 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聂忠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 143622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8%;其中国家股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1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4%。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所持股份     36226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占流通B股总额的4.53%。

  3.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会还邀请了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证券监管部门、证券新闻媒体及部分中介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3622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 362264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43622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 362264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同意143622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 362264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0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关联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放弃表决权,由与会的流通股东股股东进行表决。同意362264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依照本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利润分配中的净利润按国际、国内财务报表审计结果的孰低原则进行分配。据审计结果,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348,833,046.0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计40,548,719.12元(母公司提取35,529,262.06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计40,194,886.75元(母公司提取35,529,262.06元),加之上年实际未分配利润20,930,083.5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9,019,523.70元。董事会提议按2005年末总股本220,000,000股,以每10股派发5.00元人民币现金股息(含税)。B股股东以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后的第二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换算成港币派发。本次共分配利润110,000,000.00元,剩余179,019,523.70元未分配利润积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每10股转增3股。

  同意 143622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362264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国际、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3622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 362264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邹兆学先生代表四名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将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廉熙、金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及选举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董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临2006-0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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