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6年6月14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嘉实成长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或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本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适用本基金转换的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的受理场所
本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进行。
四、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
本基金于2006年6月14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五、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七、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嘉实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率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一)由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至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
(注:此转换行为,视同将转出金额用于申购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二)由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的适用赎回费率,该等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注:此转换行为,视同赎回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再将赎回金额用于申购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九、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资产所有。
十、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十二、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4)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出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