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就数家上市公司推出反收购策略指出 反收购策略不得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本报记者 岳敬飞
过去一个多月来,多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反收购 策略,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有权威人士称,上市公司制定反收购策略,应遵循一个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该权威人士称,目前已出现的一些反收购策略,尚属新生事物,能否实现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目标,有待观察。虽然这些反收购策略的实际结果要在一段时间后才会显现,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并进行监督。
据本报观察,此次上市公司制定反收购策略潮,始于五一节前后。包括G万科、G美的、G伊利等几家公司,以多种方式制定了反收购策略,有的修改了自己的章程,规定分级分期董事制度,使收购者真正控制公司的时间至少延长一年;有的通过其他手段设置“金色降落伞计划”,提高收购成本。其管理层意图非常明显:牢牢掌控公司话语权,拒绝被收购。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公司在制定其反收购策略时,并未言明其目的在于反收购,同时,亦未言明其制定上述策略的初衷或动机所在。股权激励专家郑培敏认为,一些上市公司实施的所谓“金色降落伞计划”,虽然是一些成熟资本市场使用频率较高的反收购策略,但因其结果往往保护目前实际控制人或现任高管团队的私利,损害了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也广被诟病。
另一大弊端在于,由于人为设置了这些收购障碍,在实质上对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存在巨大损害。5月22日,证监会公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的精神在于鼓励上市公司收购。显然,反收购策略,如果不能证明其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必将有悖鼓励上市公司收购的原则,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另据了解,有关部门正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出台相关政策,对目前还是一片空白的反收购策略作出规定,从根本上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