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首次谴责清欠承诺未完成公司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06-10 00:00

 

  *ST天海董事长及大股东未履行相关义务

  □本报记者 王璐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公开谴责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兴庭及其控股股东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原因是控股股东未按承诺为其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解决提供资产担保。这是上证所首次对清欠承诺未完成的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指出,*ST天海控股股东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于去年9月13日出具《承诺函》及补充说明,就其下属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对上市公司债务76488万元的解决进行承诺:承诺提供相当价值的资产进行担保,且该等资产将不会抵押给第三方;该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天海集团拥有的位于天津港南疆码头附近区域的土地及附属资产,其中土地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房屋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并预计于2005年底之前完成资产抵押担保手续等相关工作。

  但截至目前,*ST天海控股股东未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公司董事长兼控股股东董事长宋兴庭对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上证所据此对其予以公开谴责,并抄报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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