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6月2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200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06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就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资产公司”)因行政划转而取得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空调”)的国有股对哈空调产生的影响发表如下意见:
工业资产公司是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国资发字[2006]11号文《关于组建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在哈尔滨轻工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和哈尔滨机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械控股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其国有资产由轻工公司和机械控股公司原有国有资产构成。机械控股公司履行注销手续,其所持有的哈空调58.99%的股权,即14495.36万股国有股由工业资产公司承继。
鉴于上述股权变更属于行政划转,哈空调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工业资产公司与哈空调之间仍将严格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且工业资产公司将与哈空调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哈空调依然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因此,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工业资产公司因行政划转而取得哈空调的国有股对哈空调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哈空调
股票代码:600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89号(150001)
联系电话:0451-53650446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行政划转
签署日期:2006年6月9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及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生效。
六、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4月14日
3、注册地址:哈尔滨南岗区西大直街161号
4、法定代表人:于明升
5、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6、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码:2301001008328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78750366-3
8、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9、经营范围: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资本运营和管理及国有产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权收购、兼并及转让;资产托管。
10、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11、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89号
12、联系人:张海
13、联系电话:0451-536504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于明升现兼任哈轻塑料集团董事长;毕明现兼任哈尔滨马利酵母有限公司和哈尔滨三维汽轮机叶片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三家公司与哈空调无关联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2006年1月18日哈尔滨市国资委下发哈国资发字[2006]11号文《关于组建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在机械控股公司和轻工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设立工业资产公司,工业资产公司的国有资产由机械控股公司和轻工公司的原国有资产构成。机械控股公司履行注销手续,其所持有的哈空调14,495.36万股国有股由工业资产公司承继。
本次收购完成后,工业资产公司将持有14,495.36万股哈空调的股份,占哈空调总股本的58.99%,将成为哈空调的控股股东。
1、本次收购简况
(1)原因:机械控股公司与轻工公司合并设立的工业资产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承继机械控股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股份变更前之控股股东:机械控股公司
(3)股份变更后之控股股东:工业资产公司
(4)变更股份的数量:14,495.36万股
(5)变动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99%
(6)已获批文的批准机构:哈尔滨市国资委
(7)批准日期:2006年1月18 日
(8)本次收购无附加条件、补充协议或其他安排。
2、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收购在报送国资委审批、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履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哈空调14,495.36万股国有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自成立之日至提交本报告书之日无买卖哈空调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工业资产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6年6月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工业资产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的证明;
3、哈尔滨市国资委下发的哈国资发字[2006]11号文《关于组建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
4、工业资产公司关于监事会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书及其备查文件备置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本报告书披露网站:www.sse.com.cn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哈空调
股票代码:600202
收购人名称: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南岗区西大直街161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89号(150001)
联系电话:0451-53650446
联系人:张海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须在获得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本次收购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向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股份的要约。本次收购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4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61号
法定代表人:于明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码:2301001008328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78750366-3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资本运营和管理及国有产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权收购、兼并及转让;资产托管。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89号
联系人:张海
联系电话:0451-53650446
(二)收购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1、收购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2、收购人的股东介绍
工业资产公司的出资人为哈尔滨市国资委。哈尔滨市国资委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哈尔滨市国有资产。
3、控制关系
工业资产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哈尔滨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准工业资产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其修改,向工业资产公司委派董事,指定董事长,决定工业资产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等事宜。
(三)收购人合法经营状况
工业资产公司自设立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哈空调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工业资产公司未持有哈空调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06年1月18日哈尔滨市国资委下发哈国资发字[2006]11号文《关于组建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在机械控股公司和轻工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设立工业资产公司,工业资产公司的国有资产由机械控股公司和轻工公司的原国有资产构成。机械控股公司履行注销手续,其所持有的哈空调14,495.36万股国有股由工业资产公司承继。
本次收购完成后,工业资产公司将持有14,495.36万股哈空调的股份,占哈空调总股本的58.99%,将成为哈空调的控股股东。
1、本次收购简况
(1)原因:机械控股公司与轻工公司合并设立的工业资产公司因行政化转而承继机械控股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股份变更前之控股股东:机械控股公司
(3)股份变更后之控股股东:工业资产公司
(4)变更股份的数量:14,495.36万股
(5)变动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99%
(6)已获批文的批准机构:哈尔滨市国资委
(7)批准日期:2006年1月18 日
(8)本次收购无附加条件、补充协议或其他安排。
2、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收购在报送国资委审批、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履行。
3、权利限制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哈空调14,495.36万股国有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4、股权结构图
本次收购完成后,工业资产公司与哈空调之间的股权结构如下: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内容。
收购人声明
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工业资产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的证明;
3、工业资产公司《公司章程》;
4、工业资产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5、哈尔滨市国资委下发的哈国资发字[2006]11号文《关于组建哈尔滨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
6、工业资产公司关于监事会的情况说明。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25号
电话:0451-84644521
传真:0451-84676205
联系人:孙淑玲
收购报告书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06-012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