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佰汇”)、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新材”)及本公司1478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事项,本公司已于2005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我公司于2006年6月8日收到(2006)沪一中执字第245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裁定冻结或划拨上海佰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966,714元和债务利息;冻结或划拨嘉瑞新材、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796,780元;上述款项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三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目前尚无法预计上述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2006年6月8日,我公司涉及诉讼金额本金部分共计41271万元(未含债务人所欠利息及诉讼费用),约占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31%。公司已于2005年度报告中对此诉讼计提了221.7万元预计负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民事裁定书(2006)沪一中执字第245号。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06-19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