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 2006-06-10 00:00

 

  证券代码:600116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06- 14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万河水电配送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万河公司)起诉北京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公司)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纠纷和财产保全申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9日对该案作出(2004)一中民初字第1164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见2006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因被执行人融泰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亦未在前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向万河公司履行偿还债务义务,为维护本公司及万河公司权益,万河公司于2006年5月2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下强制执行申请:1、请求依法强制由被执行人融泰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万河公司偿还款项,金额计人民币14,366,295.18元,并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请求对该院已经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融泰公司在渤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西外大街营业部资金帐户内的剩余资金(计人民币17,205.89元),予以扣划并发还申请执行人万河公司,用于偿还被执行人融泰公司所欠之债务;3、请求依法处置该院已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融泰公司托管在渤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西外大街营业部的股票帐户内的流通股股票,并以处置上述股票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融泰公司所欠之债务;4、请求依法强制由被执行人融泰公司负担已由万河公司预交的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7,358.31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5,520.00元,共计人民币132,878.31元诉讼费用;5、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融泰公司负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万河公司的强制申请,并于2006年6月2日以《民事裁定书》(2006)一中执字1300-1号作出如下裁定: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融泰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366,295.1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融泰公司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358.31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25,520.0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6,499.00元。

  3、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执行人融泰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现该案正在执行中,有关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备查文件目录:《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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