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等)
[] 2006-06-10 00:00

 

  股票简称:ST东碳            股票代码:600691             编号:临2006-17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6年6月8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06司冻200号)通知,四川省宜宾市林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继续冻结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2,082,299股(该股份已经办理质押)。冻结起止日为:2006年6月8日至2006年12月7日。

  特此公告

  备查资料: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编号:临2006-18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6月8日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向原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1201万元及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纠纷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2006)川民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详见2006年6月8日《上海证券报》)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8日下达了(2006)执字第35号《执行通知书》。要求本公司自收到通知书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执行通知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