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借款逾期的公告(等)
[] 2006-06-10 00:00

 

  股票简称:贤成实业        股票代码:600381         公告编号:2006-12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借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借款逾期的问题公告如下: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7,764万元短期借款逾期,借款主体均为母公司,债权人分别为:青海省工行小桥支行6,251万元、交通银行兰州支行1,398万元;青海省及西宁省财政局无息财政借款115万元(该借款属于政府机构拨付的财政周转金,青海省及西宁财政部门计划对此类借款统一办理豁免手续,故本公司对上述借款尚未归还)。

  关于逾期借款的基本情况本公司已在“2005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中作了详尽披露。借款相应的借款银行等明细情况已列示在2005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中。目前本公司正在与债权人沟通,争取通过转贷或其他方式解决逾期借款问题。

  截至2006年6月9日,除上述逾期的短期借款外,本公司无其他逾期借款。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

  股票简称:贤成实业        股票代码:600381     公告编号:2006-13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年度报告的

  补充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之“会计报表附注之五、5.预付帐款”补充说明如下,由此对公司年报阅读带来的不便,再次表示歉意: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预付账款余额为15,113万元,其中:母公司4,682万元,子公司西宁市颐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37万元,子公司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94万元。形成原因如下:

  母公司预付账款余额4682万元,系预付股权收购款。本公司于2005年12月收购广州长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于2006年3月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按照会计制度中对股权收购日的有关规定(按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将收购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2005年度报表未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中,因此,相应的股权收购款仍列示在预付账款中,未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该款项已在2005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的合并会计报表主要科目注释五、5中作了相应说明。

  子公司西宁市颐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按房地产行业性质,均属于预付的工程款项。

  预付账款中前五家往来单位欠款余额合计为9,201万元。

  上述预付账款的账龄均为一年以内,期末余额中无关联往来款项。”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

  股票简称:贤成实业        股票代码:600381     公告编号:2006-14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子公司广州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花园)8%股权被司法拍卖与过户一事公告如下:

  2003年6月,本公司曾为子公司深圳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三兴纺织)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简称招行景田支行)借款200万美元提供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2004年6月,三兴纺织因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被招行景田支行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出具了《(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6号民事调解书》,判令三兴纺织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息,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判令三兴纺织与本公司共同承担与此案有关的全部诉讼、保全、执行等费用(本公司所持三兴纺织的股权于2004年8月全部置换出本公司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三兴纺织的股权)。在本公司的积极督促和协调下,三兴纺织以现金和自有房产偿还了部分债务。此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下达了《(2005)深中法执字第142号民事裁定书》,判定本公司承担以人民币968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的连带还款责任。本公司在接获裁定书后随即与三兴纺织协商,要求其依据上述416号民事调解书尽快履行法定的还款义务,结果三兴纺织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持有的光大花园8%股权进行了司法拍卖,由广东万家乐电缆有限公司以13,003,520元竞得,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三兴纺织所欠招行景田支行的债务本息和此案的相关费用。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5月31日完成。此后,本公司在光大花园的持股比例变更为42%。

  本公司在法院判决后已依法向三兴纺织进行了追索,要求三兴纺织对本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经多次协商后,三兴纺织已向本公司承诺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赔偿1,563.84万元(光大花园200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19,548万元,8%股权价值约为1,563.84万元)。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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