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将对更多证券欺诈作出司法解释
[□实习记者 何鹏] 2006-06-12 00:00

 

  图为高法重点课题《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 本报记者 史丽 摄
  □实习记者 何鹏

  

  记者从6月10日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和财经法律研究所联合主办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研讨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将“关于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调研”作为本年度的重点课题,课题成果将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重要参考。

  该课题组负责人、中央财经大学郭锋教授表示,去年通过的《证券法》健全了有关证券民事赔偿的条款,但由于一些重要的配套制度尚未建立,所以投资者提起此类诉讼仍面临着很多障碍。

  据了解,虽然一般认为证券欺诈包括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但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只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作出过专门的司法解释,而其他方面的司法解释,则还处于空白。

  “本课题目的是通过系统的研究和梳理,将各类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认定、表现形式、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损失计算以及诉讼形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清晰的界定,从而为最高人民法院下一阶段将更多的欺诈行为赔偿诉讼纳入司法解释提供智力支撑。”郭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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