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06年6月12日起至2006年7月11日止30天内(共22个工作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除外)非限量公开发售。
中国建设银行公开发售本基金的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起至2006年7月7日止的20个工作日。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6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鹏华价值;基金代码:160607)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发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的中国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央行票据、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资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的具体场所请见本基金开通场内申购赎回的相关公告);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1、募集对象
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1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13、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王乃力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和大厦3010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
2)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以下110个城市的交通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常州、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无锡、江阴、宜兴、扬州、仪征、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宁波、慈溪、奉化、余姚、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南京、镇江、丹阳、徐州、合肥、芜湖、南昌、沈阳、鞍山、长春、哈尔滨、大庆、大连、辽阳、烟台、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攀枝花、遵义、贵阳、昆明、玉溪、武汉、郑州、长沙、岳阳、宜昌、广州、顺德、南海、福州、福清、南宁、厦门、西安、兰州、洛阳、北京、石家庄、鹿泉、唐山、包头、青岛、太原、晋城、威海、济南、潍坊、淄博、泰安、济宁、海口、琼山、三亚、天津、深圳、乌鲁木齐、南通、温州、嘉兴、海宁、延边、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
发行期间,客户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深发展银行
深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个城市200多个网点对投资者办理注册开户和认购的业务。
具体的城市名称: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4)广发证券
在以下63个城市1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 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5)国泰君安证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银河证券
在以下64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国信证券
在以下20个省、市,20个主要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珠海、佛山、大连、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成都、绵阳、南京、杭州、福州、烟台、西安、义乌。
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咨询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申银万国证券
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咨询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招商证券
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中信证券
在以下21个城市的41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证券咨询电话:010-84864818
11)中信建投证券
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中信建投证券网 www.csc108.com
12)海通证券
在以下50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华泰证券
在以下7个省、3个直辖市的23个城市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广州、深圳、沈阳、北京、天津、泉州、绍兴。
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5-8457989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联合证券
在以下18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合肥、杭州
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长江证券
在以下27个城市5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999 网址:www.cz318.com.cn
16)平安证券
在以下13个省、市,15个主要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大连、武汉、成都、南京、杭州、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咨询电话:95511、0755-824401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7)湘财证券
在以下21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合肥。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湘财证券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6886502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xcsc.com www.eestart.com
18)东莞证券
在以下3个城市2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东莞、深圳、上海
咨询电话:961130
19)国都证券
以下12个主要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
国都证券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800-810-8809
20)山西证券
在以下18个城市的28个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宁波。
投资者可以拨打山西证券咨询电话:0351-8686868;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东省内的16个主要城市及北京、上海的3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济南、青岛、淄博、泰安、济宁、德州、威海、烟台、东营、滨州、日照、枣庄、聊城、莱芜、荣成、文登。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31-8202418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2)东海证券
以下6个主要城市的1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业务:
常州、上海、溧阳、深圳、青岛、长沙。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北京010-86525005,上海021-62196752。
23)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21-6841912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4)长城证券
以下20个城市的24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深圳、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25)中信万通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18家营业网点,分布在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平度、胶州、开发区、即墨10个地市,18家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万通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或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6)金通证券
在以下12个城市3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杭州、北京、上海、深圳、金华、义乌、湖州、临安、诸暨、温岭、嘉兴、海宁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通证券咨询电话:0571-965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7)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 33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城市具体如下:
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18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4、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1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5、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5.20)/1.00=9,906.1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6.19份。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场外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7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有效证件,下同);
2)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借记卡;
3)填妥《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7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有效证件,下同);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并加盖有效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其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11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相关通知或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11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等,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11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指定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
●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汇总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支行
银行账号:443 0663 4001 8000 9213 2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15 8400 0354
交换行号:66340(票交形式)
联行行号:63489(省外汇款)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投资者姓名,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7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联系电话:(010)67597420
联系人:尹东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王乃力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和大厦3010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李化怡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曲华蕊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站:www.ccb.cn
(2)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db.com.cn
(4)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http://www.gf.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6) 中国银河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 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国信证劵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800-810-88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网址:www.guosen.com.cn
(8) 申银万国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网址:www.sw2000.com.cn
(9) 招商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 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 中信证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1) 中信建投证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
业务传真:(010)65182261
清算传真:(010)65183880
联系人:魏明
网址:www.csc108.com
(12) 海通证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 华泰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联系人:张雪瑾
联系电话:(025)84457777-882
网址:www.htsc.com.cn
(14) 联合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范雪玲
网址:www.lhzq.com
(15) 长江证券
地址(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86362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联系人:甘露
网址:www.cz318.com.cn
(16) 平安证券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40136
服务热线:95511
联系人:余江
网址:www.pa18.com
(17) 湘财证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联系人:陈伟
网址:www.xcsc.com
(18) 东莞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69-221193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童怡腾
网址:www.dgzq.com.cn
(19) 国都证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800-810-8809
联系人:马泽承
联系电话:010-64482828-390
网址:www.guodu.com
(20) 山西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刘文康
网址:http://www.sxzq.net www.i618.com.cn
(21)齐鲁证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纬
电话:0531-8202 4184
联系人:傅咏梅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2)东海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热线:北京010-86525005,上海021-62196752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网站:www.xyzq.com.cn
(24)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户咨询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25)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6)金通证券
住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8-12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大楼A座1楼
法定代表::应土歌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3270505
联系人:陈新
联系电话:020-83270846-72899
网址:www.stock2000.com.cn
(27)上海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081069
联系人:刘永
网址:http://www.962518.com
(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有: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电话:010-65232180 65269781/2/3/4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徐芳
经办律师:陈静茹、苏文静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郑树成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华润大厦13楼
电话:0755-82463255
传真:0755-82463186
联系人:李渭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渭华、周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9日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上网发售
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售。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均可办理本基金上网发售的认购,基金简称“鹏华价值”,基金代码“160607”,深交所挂牌价 1.00 元,发售时间2006年6 月12日至2006年7月1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2日
附件: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为依托严格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强调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发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接轨趋势下具备相对价值优势的中国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0%~35%,权证的投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5%。在股票投资方面,首先按照既有的研究流程和投资纪律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再运用相对估值分析方法,进行多维估值比较,分析行业、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行业和个股层面由于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以此作为基金经理的投资线索以及权重调整的重要依据。 在债券投资中,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进而谋取超额收益。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