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3年7月12日生效,该系列基金之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天收益基金”)此前已十次分红,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3.05元。截至2006年6月7日,普天收益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70 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普天收益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6年6月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普天收益基金别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6月14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6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6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上述分红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200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普天收益基金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变更为现金方式。请投资者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6年6月13日前(含6月1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4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对于上述基金,若因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上述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上述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上述分红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交通银行、发展银行、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行业成长基金分红预案公告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行业成长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5月24日生效,该基金此前已四次分红,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0.90元。截至2006年6月7日,行业成长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386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行业成长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复核,以2006年6月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行业成长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6月14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6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6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上述分红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200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行业成长基金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变更为现金方式。请投资者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6年6月13日前(含6月1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4、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对于上述基金,若因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上述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上述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上述分红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鹏华中国50基金分红预案公告
鹏华中国50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国50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5月12日生效,该基金此前已四次分红,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派发红利1.1元。截至2006年6月7日,中国50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2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中国50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6年6月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中国50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6月14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6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6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上述分红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根据200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中国50基金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变更为现金方式。请投资者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6年6月13日前(含6月1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6月14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对于上述基金,若因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上述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上述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上述分红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上述分红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交通银行、发展银行、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2日